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十七条已修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