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十二条已修改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