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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十二条

已修改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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