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十三条已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