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五十二条有效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配合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入境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负责载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