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五十一条有效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报告入境、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