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五十条有效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