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二节 永久居留第四十九条有效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决定取消其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二)被处驱逐出境的;(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