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六十八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