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六十七条已修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