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编 执行第二百六十条已修改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