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四十六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