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百四十条已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