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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已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

第二百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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