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四十一条已修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