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 侦查/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五十二条已修改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百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