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条

已修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