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第十三条已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批准设立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并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相应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