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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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十三条

已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批准设立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并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相应标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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