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