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0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