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