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六条有效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