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