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