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章 债权第四十六条有效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