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章 债权第四十七条有效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