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章 债权第四十五条有效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4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