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第十三条有效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