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预备役军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军事训练和军事勤务活动,接受政治教育,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和专业技能,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