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废止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其他重大庆典活动的,可以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并佩带预备役军官军衔肩章、符号标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