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八章 预备役军官的待遇第五十二条已废止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其他重大庆典活动的,可以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并佩带预备役军官军衔肩章、符号标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