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七章 预备役军官的征召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尚未被征召的预备役军官,未经其所在部队或者登记地的县人民武装部批准,不得离开预备役登记地;已经离开的,接到征召通知,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立即返回或者到指定地点报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