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废止

被征召的预备役军官转服现役的,按照战时现役军官任免权限下达任职命令,改授现役军官军衔,履行现役军官相应的职责;未转服现役的,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履行职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