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预备役军官接到征召的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由于伤病等原因暂时不能应召的,经县人民武装部核实,并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应召。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