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未服过现役或者未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的人员,被选拔为预备役军官的,在确定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前,应当接受军事专业培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