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四章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评定和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以预备役军官职务等级、工作(任职)年限、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