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