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