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要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