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