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