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