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