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