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