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