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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五条

有效

驻外外交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经派出部门批准,可以赴驻外外交机构随居或者探亲。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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