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第四十六条有效随任、随居和探亲的驻外外交人员配偶、子女,应当遵守驻外外交机构规章制度,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