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第四十四条有效驻外外交人员配偶未随任的,经派出部门批准,可以赴驻外外交机构探亲,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探亲假、旅费和补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