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六章 考核、培训和交流第二十九条有效派遣前和驻外工作期间,根据工作职责的要求,应当对驻外外交人员进行任职和专业培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