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五章 派遣、召回和调回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可以根据需要紧急召回、调回或者撤出相关驻外外交机构的部分人员或者全部人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