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四章 警衔的晋级第十七条有效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