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第三十四条有效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通报空中情报,协助训练有关专业人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